关于探索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10-27 15:19:50        点击率: 4119

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机关有关处室:

  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和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现就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的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是指按照农户自愿的原则,在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基础上,由有经济实力的大户、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或投资于农业的工商企业发起,将农户的承包土地或集体所有土地,联合资金、设备、技术等其它生产要素量化入股,入股土地或其它生产要素的具体经营由组建的股份合作组织统一进行企业化经营,利润进行必要扣除后按股分红,由此建立起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合作制度。

  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股份合作是农业经营体制的一种重要创新,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多方面的积极影响。一是促进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土地股份合作通过一定的利益链接和分配机制,将农户分散经营的土地集中起来,按照统一的生产计划和模式组织生产经营,可以有效提高农业的经营规模和组织化程度。二是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农民不仅能获得地租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分红收入,还可获得在入股土地上打工的工资收入以及农闲季节外出的务工收入,从而大大增加农民的总体收入。三是优化农村生产要素的配置。农民将自己的土地入股后,就可摆脱土地的禁锢,更加便利地向二三产业转移;同时,一部分具有一定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的大户将能够更大规模地从事农业生产,进而推动农村产业结构和生产要素的优化调整。四是促进农村耕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可以通过土地入股、土地共营、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将农村耕地集中起来统一经营,从而有效解决因农村劳动力向农外转移而造成的土地抛荒问题,实现农村耕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政策及法规要求,以创新和激活土地流转机制为手段,以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为方向,以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目的,在明晰集体承包土地权属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发展,有效推进农业规模经营,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有序、增进利益原则。以相关政策、法律为基础,以增进农民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目的,有序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发展。

  (2)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原则。从本地实际和群众意愿出发,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不搞一个模式或“一刀切”。

  (3)农民自愿、政策引导原则。按照“依法、民主、自愿、有偿”要求,用政策引导、提高土地经营效益和股金收入等手段来引导农民参与土地股份合作制发展。

  (4)依法经营、民主管理原则。凡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由入股农户民主讨论、民主决策。

  三、大力推进多种形式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

  土地股份合作有多种模式,各地可根据农村实际,因地制宜地选择土地股份合作方式。

  (一)自主经营型土地股份合作模式

  1.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合作社,按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统一组织生产经营,在运行机制上由理事会代表股东负责土地的经营活动;按照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实行种子、化肥、农药“统购”和机耕、机防、机收“统管”;与农产品加工企业或营销企业直接对接,产品实行订单销售;监事会对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分配方式是实行按股分红,每年收益在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和风险金后,按股份分配到成员。

  2.土地股份经营公司。在村集体的统一组织下,农民自愿以土地经营权量化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制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统一组织生产经营,把原来由众多农户在土地利用、经营、投资、处置等方面各自行使决策权的分散决策机制,改变为由土地股份经营公司董事会集中决策机制。农民既可按股分红,还可以到基地打工,获得薪金收入。

  (二)内股外租型土地股份合作模式

  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然后由合作社将集中起来的土地统一对外公开出租、转包,或者把部分土地租给有能力的专业大户集中经营,或者公开选定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承租合作社的土地。业主根据自身资金、技术条件和市场预期,自主选择产业,统一组织生产经营。所得收益按入股份额进行分配。农民按合同约定定期获得土地股份收入,也可以进入业主经营的基地务工,增加工资性收入。

  (三)共营制土地股份合作模式

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聘请懂技术、会经营的种田能手担任农业职业经理人,负责合作社土地的生产经营管理,按照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综合服务“三位一体”的模式进行“农业共营制”经营,即:以农户为主体自愿自主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以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推进农业专业化生产,以强化现代农业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专业化服务,实现多元主体的“共建、共营、共享、多赢”。入社社员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经营主体,全程参与生产决策、农业职业经理人聘用、分配方案制定等决策过程;理事会代表社员决策“种什么”;职业经理人负责“如何种”,实行科学种田;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理事会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工作。分配方式灵活,收益分配由农业职业经理人与社员共同协商。

  (四)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模式

  以农村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者自然村)为单位,在不改变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包括土地)折股量化到每个成员头上,成立股份合作组织,并引导农户将承包土地统一入股社区股份合作社,设立土地资源股,入股土地由合作社统一经营或发包,年终分配时土地资源股作为优先股,按收益或收益的一定比例进行优先分配。合作社每年纯收益在提取一定比例公积金、风险金后,按量化股份分配给社员;社区经营性资产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可以设集体股,集体股收益留取一定比例作为合作社发展基金、风险基金和投资基金,进行扩大再投资,其余主要由村集体用于公益事业和村民社会保障支出。

  (五)土地托管型模式

  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农民土地使用权不变、农民经营主体、受益主体不变的情况下,由托管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从种到收、从技术服务到物资供应的全程服务,即产前统一生产品种和育秧,产中统一耕种、栽插、防治和收割,产后统一销售与结算的全程“保姆式”服务,土地托管的实质是“农业生产托管”。土地托管模式大体上可分为四类:一是“半托”型,也叫菜单式托管。一些季节性在外打工和家庭劳动力不足或缺少技术的农户,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托管组织提供服务,服务结束后由农户验收作业质量,托管组织和农民结算服务费用。二是“全托”型,也叫全程托管。主要是常年外出打工或无劳动能力的农户,将土地委托给托管组织全权管理,托管组织实行从种到收全程服务。全程托管又可分为收益型全托和服务型全托。收益型全托是指农民将土地委托给托管组织全权管理,托管组织每年给农民定额的租金或分红。服务型全托是产前、产中、产后的“一条龙”服务模式,托管组织收取服务费,并向农户保证达到定额的产量。三是承租型合作模式。多年外出打工或举家外出多年的农户,与托管组织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农户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到托管组织,由托管组织统一经营。四是土地入股模式。农民用土地作股加入托管合作社,参与合作社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四、认真抓好推进土地股份合作的配套服务工作

  要确保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应着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夯实合作制发展主体,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综合使用财税、金融、用地、培训等扶持措施,  大力培育专业大户、积极发展家庭农场、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发展。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积极扶持示范家庭农场建设,继续开展以“运行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社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创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规模经营形式,建立完善的股权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入社农户的保底收益及年底分红。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品牌农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上市融资、技术改造创新、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整合资源要素,尽快做大做强。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开展生产经营型、职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规模,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培养培训力度。实施黄鹤英才农业专项、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等计划,探索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准入及退出机制,每年培养一定数量的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着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努力打造一支覆盖各领域、各行业、各村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

  (三)抓好农村土地流转,有序推进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六大转型”,即企业流转向农民流转转变、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提高企业效益向提高农民收入转变、大规模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土地流转租期长向租期短转变、行政推动向市场行为转变。二是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审批。依据涉农区城镇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积极稳步推进土地流转,鼓励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四)强化社会化服务,建立“一站式”服务超市。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公司主体,整合资源、市场运作,技物配套、一站式服务”的发展思路,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组建综合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整合公益性农业服务资源和社会化农业服务资源,完善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结合全市“互联网+农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村级产权交易及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等建设,分区建设农业服务超市,搭建农业技术咨询、农业劳务、全程机械化、农资配送、专业育秧(苗)、病虫统治、田间运输、粮食代烘代贮等“一站式”全程农业生产服务平台,以强化社会化服务来推进农业的组织化经营。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农民土地股份合作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尊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农民利益、意愿的基础上,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分类指导,积极引导农民大胆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土地股份合作模式。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牢固树立政策观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环境。要主动加强与本地工商、财政、税务、国土、林业、金融、科技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民土地股份合作制发展的业务指导、扶持、服务、监督等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指导和检查督办制度,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