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城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优"促进红利释放
发布日期:2019-12-13 16:30:55        点击率: 8829

近年来,宜城市委、市政府在深化农村改革的实践中深刻认识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全局性、基础性、紧迫性,2018年以来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紧抓不放,举全市之力全域推进,为农民集体和成员“还权赋能”,与其他改革项目系统集成,为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能。坚持“以深化改革促进改革深化”,协同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经营体制改革,加快城乡要素融合,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一)优化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制定《扶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方案》,探索推广资源利用型、服务创收型、旅游带动型、物业管理型、混合经营型、股权补偿型、扶贫开发型、存量盘活型等八种模式,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整合集体资产资源,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市场主体对接,加快“资源变资产”步伐。

(二)优化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方式,增加村集体财产性收入。运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果,推行超标准面积宅基地有偿使用,村集体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1510万元;完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24宗,成交价款1831万元。

(三)优化农村产权交易体系,畅通城乡要素流通渠道。建立市镇两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打造贯通城乡的农村综合产权服务、交易、仲裁三大平台,出台《宜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文件,扫清了城乡要素公平交换和有序流动的关键性障碍。(来源: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